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投保相应的财产损失保险。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且在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向责任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上一篇:小煎饼
下一篇:brif
相关文章
保险代位追偿
04月13日
最新文章
李幼斌军衔
辐射冷却
白日梦之家
徐徐微风
大脑皮层
快递多久不取会被退回
热门文章
上海简称
雅虎星座
我色
兴坪渔村,桂林的兴坪古镇和大圩古镇哪个更值得去,哪个离阳朔近
梦见奔跑
成吉思汗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