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文的个人简介
李志文,男,本科受业于台湾大学,于1966年获商学学士学位;旋服一年少尉预备军官役,完役后就读台大经济研究所,于1970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赴美,入罗澈斯特大学经济博士班,于1977年获得学位。他的学术著作百余篇发表于会计、经济、财务、统计的世界顶尖学术杂志。是中国教育部特聘“世界著名学者讲座”,创办浙江大学商学研究院并任院长,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他还曾在美、欧、亚、澳及拉美五大洲17个国家及地区讲学。 他曾任芝加哥大学商学研究院的客座助理教授,得到最高教学评分,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副教授兼会计博士班主任,杜兰大学弗里曼商学院副院长,兼博士班主任及亚洲商学教育中心主任。 在中国,他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光彪讲座教授,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台湾 大学经济系访问讲座教授。基本内容
李志文李志文,男,是中国教育部特聘『世界著名学者讲座』教授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导及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他也是美国杜兰大学甫理曼商学院的『甫理曼讲座』教授兼副院长。他同时是中国台湾教育部特聘『国际杰出学者讲座』教授。
李志文在杜兰大学创建甫理曼博士研究中心及亚洲EMBA 班。他是香港科大创校教授,在香港科大创建会计系及出任系主任。他在1999年离任时,香港科大会计系在世界五个顶尖会计学术杂志的论文发表数是世界第一。他曾任芝加哥大学商学研究院助理教授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副教授。在沃顿任教期间出任会计学博士班主任。他的博士弟子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密歇根大学、卡内基美隆大学、罗澈斯特大学、加大洛杉矶分校、马里兰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及新竹)、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高雄及广州)、台湾大学、香港科大、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汉城大学及名古屋大学等。他的硕士弟子遍布美、欧、亚、非、澳及拉美六大洲。他曾在美、欧、亚、澳及拉美五大洲17个国家及地区讲学。
李志文本科受业于台湾大学,于1966年获商学学士学位;旋服一年少尉预备军官役,完役后就读台大经济研究所,于1970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赴美,入罗澈斯特大学经济博士班,于1977年获得学位。他的学术著作百余篇发表于会计、经济、财务、统计的世界顶尖学术杂志。他在芝加哥大学、宾大沃顿商学院、杜兰大学及香港科大都曾获得最高教学评分。他曾得史腾勃杰出研究奖、美国出版协会全国杰出奖、甫理曼优异服务奖、杜兰特优教学奖。他列名于世界名人录、美国金融工商名人录、香港名人录及国际五千名人录。
李志文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执照及管理会计师执照。他曾担任美国会计学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会计文献杰出贡献奖选拔委员会主席、威玛奖章选拔委员、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计学术著作竞赛评审委员、北美华人会计学会会长。他是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台湾大学、香港、印度及孟加拉一些大学的特别顾问小组成员。他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智利国家科学基金会、香港研究基金会及台湾科学基金会评审委员。他经常出任美国、法国、英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香港许多著名大学的教授聘任及升等评审委员。
李志文曾任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总署、美国商务部、美国能源部、美国橡岭国家实验室、台湾行政院、台湾中央银行、台湾财政部、台湾证管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经贸委、中国国家会计学院、及上海市政府的咨询顾问。他也是美国、中国、台湾、香港许多著名公司及企业的咨询顾问。浙江大学现设有“李志文商学班”。
李志文,女,1963年2月生,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的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研究的方向为国际法学的海商法和民商法学的比较商法。主要完成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研究”、“沿海运输油污损害赔偿研究”、“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航运法律问题研究”等科研项目。其中“航运企业采用单船公司营运的法律分析”获辽宁省首届”安利杯”法学优秀论文大奖赛论文三等奖(2002年11月),“论物流法的范畴”获辽宁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03年8月),“论我国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属性”获全国海商法论文评选优秀奖(2003年12月)。完整和独立培养三届硕士研究生。为辽宁省法学会国际法学学会、民经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商法协会会员。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泛洋优秀教师二等奖、优秀教学奖、优秀共产党员等。2001年出版了《国际海运条例释义》,2004年出版了《国际海运条例释义》等专著共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