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根(烈士)的个人简介
李福根,广东省佛山市 三水区芦苞镇内河运输公司渡船船长。2011年 11月15日中午1时许,芦苞镇内河运输公司的渡船船长李福根在北江芦苞段搭载乘客过江。当渡船行驶至北江河中水深处,李福根发现一名带着小孩的女乘客携子突然纵身从船上跳入江中,他随即跳入江中救人。救援的过程中,该名女乘客不断推开李福根拒绝被救,但李福根一直不愿放弃救援,最后终因体力不支、精疲力竭沉入江中不幸牺牲。
基本内容
李福根的英雄事迹一度被广泛传颂,市民亲切地称之为“福伯”,各种纪念活动也随之展开。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在接见“福伯”家属时,认为“福伯”的精神证明了“佛山不冷漠,佛山有大爱。”此后,三水区委区政府、佛山市委市政府先后授予李福根和同时参与救人的陆伟良“见义勇为”称号,并对两人进行奖励和抚恤。三水区委区政府根据芦苞镇政府提出的为李福根申报烈士的申请,逐级上报到佛山市和广东省民政部门。
佛山市相关部门认为李福根为抢救跳水女子,在危急关头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情节壮烈,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足以为后人楷模。
记者从三水区委宣传部了解到,广东省民政厅经过研究后,同意追认李福根同志为烈士。广东省民政厅已经正式批复同意,因英勇救人而献出宝贵生命的“英雄船长”李福根被追认为烈士。三水区委区政府定于29日下午1时在三水区殡仪馆举行追悼会。
三水区委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两名救人者都是三水最普通的市民,反映出三水人最淳朴的本质,反映了三水人民的精神,这种精神要大力弘扬。接下来要关注、倡导福伯的精神,对福伯的家属进行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