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塞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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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塞雷斯的个人简介

让-雅克?里吉斯?德?康巴塞雷斯(法语:Jean Jacques Régis de Cambacérès,1753年10月18日-1824年3月8日)第一代帕尔马公爵。法国律师、法学家、政治家。早年担任蒙彼利埃间接税法院推事和刑事法庭庭长。1792年当选为国民公会议员,属平原派,随后历任国民公会议员、救国委员会委员、五百人院议员、司法大臣、第二执政、大法官等职。为拿破仑部署政变和确立拿破仑为终身执政官作出过重要贡献。1800~1804年间协助制订《拿破仑法典》,编纂和整理《民法典》。1808年受封帕尔马公爵。1815年“百日王朝”时期再任司法大臣,并主持贵族院。波旁王朝复辟后被放逐于比利时。

早年生活

1753年,康巴塞雷斯出生在蒙彼利埃。

大革命前为蒙彼利埃地方法官,1791年担任刑事法庭庭长。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时当选为国民公会议员和立法委员会主席。在处决路易十六的问题上投了赞同票。

帝国政要

1793年康巴塞雷斯与另一立法议员梅兰(Merlin,Antoine-Christophe,1762-1839)共同起草并提出了有695条的《民法典》草案,之后又先后提交了第2、第3稿草案,然而均未能通过。1794年曾任救国委员会委员,主掌外交事务,1795年共和国三年宪法颁布后,任五百人院议员,2年后落选。1799年曾任司法部长,协助拿破仑实现了雾月政变(1799年11月9日),并在后来的执政府中担任第二执政和拿破仑的高级法律顾问。在拿破仑的一系列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编纂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1804年被任命为大法官,4年后又被封为帕尔马公爵(duode Parme)。1814年拿破仑第一次退位回到蒙彼利埃隐居。1815年再次回归政权,被拿破仑任命为司法大臣。于1816年被迫流亡比利时。

晚年生活

1818年5月路易十八恢复了其法兰西公民的权利。在此之前根据维也纳会议安排,康巴塞雷斯已于1815年被迫将帕尔马公爵之位转与拿破仑之妻玛丽?路易丝。后成为法兰西学院的成员。他在巴黎隐居至1824年悄然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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