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荣的个人简介
李元荣同志是山东省莱芜市人,1922出生,1938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一、四、五、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一、三、五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山东省第三、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济南市第八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12月离休。李元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3月5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
人物履历
李元荣同志是山东省莱芜市人,1922出生,1938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莱芜县委组织部长(其间兼任区委书记一年),淄川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独立营政委,泰山区支前司令部政治部副部长,博山县工商局局长、县委委员,山东省百货公司经理,山东省商业厅人事处处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党组书记,山东省人民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党组书记,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工商管理局局长,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青岛市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山东胜利石化总厂政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济南市第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曾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一、四、五、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一、三、五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山东省第三、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济南市第八届至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12月离休。李元荣同志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为之奋斗终生。抗日战争时期,他投笔从戎,抗日救亡,担任地方行政及武装力量领导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他开展支前工作,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在1958年整风补课中被错误批判,错被撤销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下放高唐县姜店公社任社长,后经中央监委甄别平反。担任青岛市领导期间,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群众,为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文革”期间被夺权,受到批判,但他对党的信念毫不动摇,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宽广胸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李元荣同志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担任济南市领导期间,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揽全局,为济南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离职休养后,李元荣同志仍时刻关心济南市的发展和人大工作,坚决支持市委“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为济南的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人大的法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李元荣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实干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兢兢业业。他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作风深入扎实;李元荣同志为人正派,胸襟开阔,顾全大局,宽厚待人;他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子女,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本色;他意志坚强,始终保持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在生病期间,顽强地与疾病展开斗争。他病重期间多次嘱托家人,病逝后丧事一切从简,充分体现了一名老党员、老干部无私的胸怀。李元荣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
人物逝世中共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政府原市长,济南市第九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3月5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