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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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玄伯的个人简介

李玄伯,名李宗侗,1895年9月3日生于北平市丞相胡同,河北省高阳县人。祖父李鸿藻,晚清名臣,曾为清朝穆宗师,历任清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都尚书等。父亲李j瀛,曾任清朝户部侍郎。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

人物简介

自幼聪明过人。17岁时,跟随五叔 李石曾到法国留学。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

1924年返国,受聘于国立北京大学,兼法文系主任,曾出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全国注册局局长、开滦矿务局督办、故宫博物院秘书长等职。还担任过中央政治会议北平分会委员、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主任委员等。  抗日战争时期,曾护送故宫文物南迁京沪,转运重庆,历经艰辛。在北京、上海沦陷后,匿名居住在上海,中央图书馆来不及转运的善本图书也寄藏于其家。抗战胜利后,将中央图书馆图书完璧送归政府。后任中法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

1948年,受聘为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逯耀东、许倬云、李敖等,都曾是其弟子。后历兼国史馆史料审查委员、编译馆编审委员、台湾省文献委员会顾问、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委员等职。对中国古代史颇有研究,在学术上时有独特见解。执教五十年,尤能提掖后进。

1974年3月16日病逝,享年80岁。

惊天大案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理事会条例及任命27位理事的名单。理事会在南京开会推定国民党元老 李石曾(煜瀛)为理事长,精通文物典籍的 易培基为首任院长, 张继(溥泉)内定为副院长,他们都是理事会的常务理事。

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公布时,院长易培基因病没有到任。按理应该由副院长张继来主持工作了。但院长 易培基不同意,事后他解释道:“溥泉神经,又要听神经太太的支配,不能让他当家。那是石曾的意思。”为此 张继很不愉快,与 易培基产生芥蒂。

张太太崔振华在国民党上层社会是有名的“河东狮吼”,她为丈夫身为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的元老,在国民政府中担任司法院副院长并兼全国文物管理委员会主席,居然无法操纵故宫博物院的大权而耿耿于怀,这就埋下了待引发的炸弹。

根据国民政府任命, 张继为故宫文献馆馆长, 易培基的女婿、 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为秘书长,主管办理故宫博物院日常事务。这人事安排上的布局成为“故宫盗宝案”的伏笔。

“九?一八”事变后,北平危在旦夕,高等学校部署南迁,故宫博物院也酝酿着迁离北平。经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宫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将13000多箱古物运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为故宫博物院常务理事, 张继不遗余力地监控故宫的诸项决策。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0000元迁移费预算案和 张继提议的文献馆由他主持迁往西安、迁移费三分之一归他支配的提议。不料,代理行政院长 宋子文否决了北平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要求古物全部迁往上海租界。这次赴南京请示是李玄伯亲往经办的,于是 张继怀疑是李搞的鬼,因此对李更加极为不满。

凭着 张继的资历和在国民党、在政府中的多项职务,在故宫前途决策上屡遭冷遇,甚至在下级面前丢了面子,失落的情绪致使他对故宫博物院的实权人物 易培基、李玄伯的不满与日俱增,以至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 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李私占故宫宝物――一个弥天冤案由此罗织开来。

崔振华起诉易院长李秘书长私占文物案指的是故宫博物院1931年冬天发售一批与文史无关的物品。

事情缘自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文物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并拟定章则,呈报南京行政院。根据行政院批准的临时监察委员会规则,1931年6月故宫博物院聘请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商讨处置故宫无关文史物品事宜。临时监察委员会开会申述下列原则:一、处理的物品必须与文史无关;二、售出物品所得价款作故宫修建和印刷资用,不许别用;三、处理上述物品的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此后临时监委经常开会,在具体处分物品步骤上议定为先药材次食品、再绸缎皮货。

不过在绸缎作价的操作上,当时为了鼓励多销,还规定了优惠价,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秘书长第一次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过了一段时间,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上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为了贪图小利,真的这样做了,结果授人以柄,成为他枉法营私的罪名之一。由此李成为易案的第二号被告。

对于崔郑的诬陷, 易培基决心回击。他聘请了北平著名律师 刘崇佑作辩护人。了解到起诉必须在1934年2月3日出庭, 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起诉权。易本计划1月28日从北平动身,但是1月26日易的女婿李玄伯从南京打电话给易,告知一切都办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听信其言,2月3日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也失去了民众对他的信心。自动放弃申辩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的印象,各报纸均登载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们纷纷推测,看来易确有把柄,无颜以对法庭。这一回合,崔振华等不战自胜。

但张氏夫妇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1月他们又操纵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真珠1319粒,宝石526颗,以假珠调换真珠者9606颗,以假宝石调换真宝石3251颗,其余将原件内拆去珠宝配件者1496处;……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

“七七”事变后,战争烽火从华北燃向东南。病卧沪上的 易培基年迈体弱,新病旧病一起发作。这时他的财产大半已被没收,连诉讼费都难以筹措,精神上压抑难忍,心中积愤无处宣泄,终于在上海含恨离世,终年57岁。他在终前遗嘱中感叹:“未能立时到案”,“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

此时,张氏夫妇仍不罢休。易去世后,崔振华又指使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诉,告 易培基、李玄伯、吴景洲三人。诉状列举该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发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之“吞没”,还列出“侵占书画594号,古铜器218号,铜佛101尊,玉佛一尊;秘书处装箱南迁古物12号、图章3号;珠宝,前案业已起诉者外尚有二号统由鉴定人慎重鉴定,出具鉴定书”。

此时,易案从1928年到1937年积非成是。而头号当事人已离世,二号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态度畏缩,不敢力争。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幸存的有关当事人以为有机会重审这个案子了。不料闻知本案的卷宗丢失一空,最高法院当初认为有盗换嫌疑而封存的古物,连箱也不见了。

1947年冬天,国民党一面发动内战,一面召开伪国大,选举国大代表。 张继四处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突然暴病即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华意识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结局将对她不利。于是又串通法院搞了个赦免来掩盖强加于人的罪责,掩盖这18年散布的一切不实之辞,以免自己成为众矢之的。

就这样,这个沸沸扬扬长达8年的盗宝案,以耸人听闻开始,却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无息地不了了之。直到解放以后,经对有关知情者调查核实,这场冤案的真相才终于大白。而此时一代文物大师、故宫博物院的第一任院长 易培基却早已含冤于九泉之下。

从这桩所谓 易培基故宫盗宝案,可以看出国民党权贵在权力受到侵害时,在压制和迫害对手上是如何疯狂和不择手段,也可以看出国民党司法制度的黑暗与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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