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君的个人简介
刘炳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山东省栖霞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教授。
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人物履历
2012年6月,兼任济南市法学会案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案件专家组组长。
2017年2月,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荷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2月,刘炳君为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2019年2月11日,山东省委政法委对第二届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刘炳君为候选人。
人物荣誉
1、1992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1997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一次;
3、2003年7月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4、1986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被学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15次,记功三次;当选师德标兵二届。
5、2012年1月被评选为优秀人大代表。
6、2012年2月荣获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学术
1、学术领域擅长于法理学与法社会学、刑事法制、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伦理。
2、擅长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担任国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威海“7.19”走私大案、济南“7.9”爆炸案等特大案件主犯的主要辩护人。
科研业绩
先后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课题、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科研成果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并有多篇科研成果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