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生的个人简介
李天生,1975年1月生,男,汉族,江西铅山人。南昌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经济学硕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美国Tulane University联合培养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培养博士后)。在广州等地从事金融、法律等实务工作十年,先后获律师资格、证券投资分析资格、证券投资基金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证券交易资格、司法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2004年获经济师中级职称(金融类),2010年获副教授职称,2013年获教授职称。现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
中国保险法学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律师
荣誉奖励
中国保险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一等奖空缺,2013)
中国海商法协会优秀论文奖(2009)
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2007)
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船货利益平衡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二)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经济法论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经济法学刊》、《江西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东南学术》、《河北学刊》、《财经问题研究》、《广西社会科学》、《法律适用》、《中国海商法研究》、《社会科学家》、 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代表论文有:
1.《海洋油污风险的责任承担机制》,《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1期。
2.《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正当性与立法例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CSSCI)2014年卷(第21卷第2期)。
3.《海洋油气开发污染强制巨灾保险模式构建》,《江西社会科学》(CSSCI)2014年第7期。
4.《国际多式联运最新立法与冲突解决》,《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CSSCI)2012年卷(第15卷)。
5.《强制无过失保险制度考――美国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法论坛》(CSSCI)2012年卷(第10卷)。
6.《论国际海运中的合同相对性突破与诉因》,《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扩展版)2013年第3期。
7.《国际海上承运人责任基础历史演进及启示――海上特殊风险与产业利益的双重流变》,《河北法学》(CSSCI扩展版)2013年第2期。
8.《海上钻井平台油污的法律适用范围与责任分析》,《江西社会科学》(CSSCI)2012年第12期。
9.《光租条款的起源及其在英美的发展差异》,《学术论坛》(CSSCI)2012年第12期。
10.《提单对海运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及其解释――基于提单权利性质学说的研究视域》,《东南学术》(CSSCI)2012年第6期。
11.《论英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山东社会科学》(CSSCI)2012年第10期。
12.《论海洋经济法制中的利益博弈――以贸易与航运产业为例》,《社会科学家》(CSSCI扩展版)2012年第11期。
13.《初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河北学刊》(CSSCI)2012年第6期。
14.《海上货物运输权责二元制与一体化:从喜马拉雅条款到海运履约方制度》,《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2年第6期。
15.《法经济学分析的应用范畴与进路――以海商法研究为例》,《理论与现代化》(CSSCI扩展版)2012年第6期。
16.《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程序规范》,《学术论坛》(CSSCI)2011年第9期。
17. in ,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Oct., 2010.
18.《国际海运业反垄断豁免的法经济学分析》,《现代法学》(CSSCI)2010年第1期。
19.《国际法体系下我国对污染遇难船的避难准入问题》,《法学杂志》(CSSCI)2009年第12期。
(三)课题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研究”,并主持“海洋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等省部级课题数项。参加“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国际法理研究”、“《鹿特丹规则》生效后我国航运和港口业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航运法》起草专题研究”、“伙伴关系框架下南海争端解决策略研究”、“国际海事公约国内化机制研究”、“建造中船舶抵押法律问题研究”、“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疑难法律问题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并参加“航运发达国家及地区海事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港口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草案)研究”等海事局、水运局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