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声(清代)

时间:2024-01-14 19:44:58编辑:资料君

刘芳声(清代)的个人简介

刘芳声(生卒年不祥)字茂远,号远馨,今王庙乡刘花园村人,清顺治二年(1645年)中举人,第二年考中进士。初授官瘐部郎,三监榷税,两次纠正重大冤案,显示了才能,被推选为巩昌知府。

基本内容

当时,秦中一带战乱刚息,刘芳声驱车到任,招流亡、垦荒田、修城墙、赈饥民、约属员、励廉节,很快使巩昌成为“乐土”。皇帝下诏征求直谏,刘芳声条奏四件事:革花红(即彩礼)、禁私借、恤驿递、复孤贫,均被采纳。总督、巡抚为他请功,记录了六次。后升任广西桂林副使,因父丧回家守制,没有到任。三年后,补授贵州毕节副使。

刘芳声到任后,对少数民族人民开诚抚绥,恩威并著。届满,封为福建省建南道参政。刘芳声正要赴任,刚好安顺兵变。三院奏请朝廷,刘芳声又改任贵州掌管军务。他单骑上山,宣讲造反利害,变兵闻声而来,跪拜马前,事变平息,贵州学政因兵变吓病,刘芳声就代理了学政。凡是经过他选拔录取的,都有真才实学;而经他考绩降等的100余人,没有不服气的。后来,督、抚合力推荐,朝廷宣谕让他在京城任职。而刘芳声因母亲年事渐高,极力请求辞归故里,当年刚好50岁。

其女儿刘氏,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七子――饶馀敏郡王阿巴泰第四子安亲王岳乐的庶福晋。刘氏为岳乐生有两子两女,在岳乐三继福晋赫舍里氏进门后便再无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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