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萍

时间:2024-01-14 06:13:37编辑:资料君

李咏萍的个人简介

李永萍,女,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卫生局妇委会主任。自2004年3月调入吴忠市卫生局,一直从事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实施一法(母婴保健法)两纲(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她曾获“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先进个人”。

基本内容

李永萍作为吴忠市卫生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始终把做好妇幼保健卫生工作当做对自己的一种挑战、一种责任,高度重视,积极工作,立足岗位,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熟悉妇幼卫生法律法规,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奠定基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全市母婴保健执法检查,下基层调查、指导各地妇幼卫生工作。由于两个规划纲要的卫生目标任务重,涉及面广,对外涉及统计、民政、计生等部门,对内涉及基层单位和科室。因此,组织协调工作就落到李永萍的肩上,在实施过程中,她积极配合市妇儿工委,积极参加市妇儿工委的调查研究等活动,主动协调各单位、各科室一起分工协作、各负其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将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日程,奠定了妇女儿童纲要在卫生目标实现中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实现新世纪两个纲要的卫生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她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为突破口,实施“四免一救助”项目,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建立有效的转诊制度,积极推广一对一责任制助产等新的服务模式,2010年“四免一救助“政策的实施,真正解决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难的问题。2010年利通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近100%。有效保障了母亲和婴儿的健康。二是针对贫困山区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居高不下问题,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三是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监护,对有生育出生缺陷史的高危孕妇重点宣传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好出生缺陷的二级预防措施。四是贯彻落实好有关城市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的制度,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技术指导、蹲点、巡回医疗、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五是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周、宣传日,通过报刊、电视、现场等多种途径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 为配合两个规划卫生目标的如期实现,为达标进程提供有效的、及时的、准确的评估依据,她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建立一系列相关制度,提高了两个纲要中主要卫生指标资料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两纲指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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