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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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芳(清代)的个人简介

李清芳(1700―1769),字同侯,福建安溪感化里(今湖头镇)人。大学士李光地从孙。

简介

李清芳(1700―1769),字同侯,福建安溪感化里(今湖头镇)人。大学士李光地从孙。

人物生平

雍正元年(1723年)举人,乾隆元年(1736年)登进士,次年授编修,参修《大清一统志》。不久,授广东道监察御史。清芳刚直敢言,有关国计民生的事无不奏陈。

乾隆六年,淮、扬一带水灾,户部所定施赈的新条例比旧例大减。清芳上疏说:乾隆元年以来的施赈条例,灾民分为“极贫”、“次贫”、“又次贫”三等,灾民列在“又次贫”者最多。新条例却把“又次贫”裁去,且仅给赈一两个月,还把灾民小口日给米三合的规定减为二合半。所减实在太多,灾民难沾实惠。又户部新议定:遭风冰雹及夏天被水均不准赈。既然成灾者不视为灾伤,那么隐匿灾情,也就难免了。臣认为应遵乾隆元年以来的旧条例施赈。高宗采纳他的建议,使灾民受惠。

当时一些朝臣议论要豁免浒关米豆税以减轻民众负担,税务官却奏请征收船料税作为补偿。清芳上疏说:如果这样办,是免征米豆税使商人受惠,而原本无税的船户反而吃亏。由于清芳上疏,此议未付实施。清芳重视发展商品贸易,曾奏请开放对南洋的禁运,以惠商旅而利国库。

当时台湾米较便宜,而商船载米有限额,清芳奏请放宽赴台载米的限额以资内地。他还奏请放宽边防禁令,在锦州置仓买米,以接济通仓;奏请买监生改捐金为纳粟,以充实库存;建议平粜必须减价,买补必照时价,不得任意高下其价以病民等等。乾隆八年,吏部报请各部长官保荐御史参加考试。清芳反对保荐,上疏说:国家设置御史,目的是让皇上的耳目不受遮蔽,这就需要公正有骨气、不依傍权势的人,才能尽其职责。如果人选由长官保荐,就会出现受禄公朝,拜恩私室的情况。

从前宋代宰相晏殊曾推荐范仲淹当校理,此后,范仲淹在一次会议上据理力争,遭到晏殊责怪,范仲淹说:这正是报答您对我的赏识啊!朱熹曾品评北宋诸臣,赞美范仲淹为一代之首。臣觉得像范仲淹这类的人太少,而像晏殊的人却颇多。恳请敕令吏部把合格人选上报,由皇上亲自考试任用,较符合设立言官的本意。高宗采纳清芳的建议。不久,调清芳任刑部给事中。乾隆十二年,清芳典试广东,复由詹事迁内阁学士。乾隆二十年,晋升兵部右侍郎,不久转左侍郎。乾隆二十四年,清芳年届60,乞养归家,乾隆三十三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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