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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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公的个人简介

李仲公,原名李其荃,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农历2月24日出生于贵阳城北下堰寨(今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下堰村)的一个秀才家庭,幼随其父李农卿(庆春)读书习字,后入贵州蚕桑学堂就读,18岁考取官费生进入京师国立法政专门学堂学习,1914年春毕业,与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毕业的李大钊共同创办《北京法政学报》。

基本内容

李仲公   李仲公,1898年生,贵州贵阳人。名其荃,早年肄业于北京法政专门学堂,1913年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研究系,1916年与李大钊等人发起创办《晨钟报》(后改名《晨报》),1924年在上海加入国民党,历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长、国民政府交通部次长、立法院立法委员等职务,是国民党要员中有名的诗人、书法家。解放后任民革中央常委、民革中央宣传部长。1950年7月21日第42次政务会议任命为政务院参事。1956年2月8日第24次国务院全体会议任命为国务院参事。1978年5月26日被撤销参事职务。1978年5月26日,李仲公审查小组作出《关于李仲公问题的处理决定》:“关于1968年春李仲公交出两封伪造信陷害贺龙同志问题,审查小组报经中央批准,认为这是李仲公配合林彪、u2018四人帮u2019反党集团蓄意陷害贺龙同志的一起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严重,又不老实交代。根据党的u2018坦白从宽,抗拒从严u2019的政策,本应从严惩处,逮捕法办,但考虑李已年近九十、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不再捕办,决定撤销其国务院参事职务。每月发给生活费80元,交国务院参事室监督。”1978年6月20日,李仲公因患肺炎等症,医治无效,在北大医院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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