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华的个人简介
李葆华:(1909-2005),男,汉族,曾用名赵升阳、赵振声,化名杨震。1909年10月2日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大黑坨村
基本内容
1909-2005,又名赵振声,化名扬震。1909年10月2日生于河北乐亭县大黑坨村。1921年入北京孔德学校学习。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27年4月其父李大钊被杀害后他到日本,入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931年在日本东京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东李堡华京特别支部书记。九一八事变后回国到上海,参加上海留日学生会、民众反日救国会、反帝大同盟等进步组织开展的反日爱国斗争。后到北平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曾任中共北平门头沟区支部书记,中共冀东特委宣传部部长、特委书记。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河北省委驻冀东地区代表,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37年春任中共山西省工委组织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晋察冀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参加了创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0年到延安,曾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曾任中央党校第三支部书记。1944年春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组织部部长兼分局党校校长。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组织部部长。1948年起任北岳区党委书记兼北岳军区政委和晋察冀军区第一纵队政委,中共中央华北局党校副校长。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任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水利部党组书记、副部长。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8年起任水利电力部党组书记,副部长。1961年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后兼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安徽省政协主席,南京军区政委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委。1973年起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197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是中共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2年9月、1987年11月均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第二、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20世纪60年代以后,李葆华同志调入中央华东局任书记并当上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在安徽,他实事求是大力平反右派,坚持发展工农业,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日夜操劳,被人民亲切地称为“李青天”。“文革”期间被莫须有罪名打倒批判几年;后来他出任贵州省委第一书记,直到四人帮垮台。拨乱返正后的1977年,他参加中共十一大,被选为中央委员,同时被党中央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党委书记,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开了一个好头,把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局级经济实体,直到1982年党中央批准他光荣离休。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他对党对人民殚精竭虑,受到党内外有口皆碑的赞扬。
。1931年5月在日本东京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冬参加革命工作,大专文化。1921年入北京孔德学校学习。在父亲李大钊的引导和影响下,走上革命道路。1925年冬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27年4月在父亲李大钊被杀害后,根据组织指示,在进步人士帮助下到日本,进入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931年6月任中共东京特别支部书记。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回国到上海,参加上海留日学生会、上海民众反日救国会、上海反帝大同盟等进步组织开展的反日爱国斗争。1932年4月到北平门头沟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参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门头沟区支部书记。后曾历任中共河北省委京东特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京东特委书记。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驻京东特委代表。1936年5月调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37年1月调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后曾历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委组织部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党内刊物《战线》负责人、省委党校校长,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组织部长、常委兼区委党校校长、晋察冀分局组织部长。参加了创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0年到延安,曾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曾任中央党校第三支部书记,贺龙同志政治秘书。1944年春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分局党校校长。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1948年起任中共北岳区党委书记兼北岳军区政委和晋察冀军区第一纵队政委,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党校副校长,校长。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1948年12月被任命为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书记(至195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副部长、党组小组书记,水利部副部长、党组小组书记、党组书记;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9年12月起)。其间: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长。1954年12月、1959年4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62年6月至1962年9月兼任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协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军区第六政治委员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1966年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只受迫害。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贵州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央党校省干班党支部书记,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78年1月15日至1982年4月15日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78年1月起)。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80年5月被委派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1982年5月退居二线。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均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特邀代表。是第二、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