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法大教授)的个人简介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人物介绍
李东方,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术研究
李东方教授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是我国知名经济法学者,在经济法理论、金融证券法、公司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
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
《近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
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
《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
《公民的物权》(合著)、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三等奖)、
《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
《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
《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
《公司法教程》(独著)等。
主持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子课题《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该课题的成果《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而深入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专著。
教学工作
李东方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给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为: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概论、房地产法、竞争法、商法、商法总论与公司法、票据法与证券法、破产法与保险法。
给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
经济法理论、经济法专题、金融法、企业与公司法、公司与证券法、外国证券法(英语双语)、国有资产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