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琏的个人简介
李之琏,1913年4月1日生,河北省蠡县七器村人。1926年秋考入保定市育德中学,1929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考入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高中部。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后被选为“左联”北平分盟委员。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平从事地下党的活动。1934年11月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1937年5月,李之琏同志刑满释放。生平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李之琏同志回到河北省蠡县家乡组织抗日武装斗争,不久调到张仲瀚部队做政治工作,后又到吕正操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任民运科科长、八路军第三纵队和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38年兼任冀中军区直属部队政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为抗日救亡运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39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40年5月赴延安参加“七大”,因“七大”延期,到八路军军政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党的“七大”后,李之琏同志被派往东北,任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林枫同志的秘书。1947年兼任东北局党校教务处主任。1949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后兼任中南局纪委秘书长和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1954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任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文教干部管理处处长。1955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56年当选为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错误的冲击和批判
1958年他被错误地定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同年12月,下放到河北省青龙县劳动改造。1961年10月,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牧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错误的冲击和批判,1974年被恢复副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