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隋朝)的个人简介
李安,字玄德,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人。北周到隋朝时期大臣,襄武县公李蔚之子。
初仕北周,起家右侍上士。投靠左丞相杨坚,授兵部职方中大夫、开府仪同三司,进封赵郡公。隋朝建立后,参与隋灭陈之战,授予上大将军,开皇十八年,授行军总管,从越国公杨素击败突厥。
仁寿元年,出任宁州刺史,灭亲奉国,拜柱国大将军,卒于任上,时年五十三岁。谥号为“怀”。唐朝建立后,追赠西平郡王。
人物生平
灭亲奉国李安字玄德,陇西狄道人。父李蔚,仕于周朝,任相、燕、恒三州刺史,封爵襄武县公。
李安容貌俊美,擅长骑马射箭。北周武帝天和年间,袭父爵为襄武公,授仪同、小司右上士之职。隋文帝为丞相,引之为左右,升任方中大夫。又任李安的弟弟李哲(《隋书?李安传》作”“)为仪同。李安的叔父梁州刺史李璋当时在京师,与周朝赵王密谋杀害文帝,引诱李哲为内应。李哲对李安说:“此事按下不说是不忠,说出来就是不义,失去了忠和义,凭什么立身于世?”李安说:“丞相,就像父亲一样,怎么可以背叛呢!”就私下告诉了文帝。等到赵王等人被杀之后,文帝将要给李安加官封赏,李安叩首道“:岂能够用叔父的性命来求官位赏赐?”因此就伏地痛哭流涕,悲痛得似乎难以承受。文帝为此而改变面容,说:“我为了你特意让李璋的儿子存活下来。”就命加罪只及李璋一人,文帝亦替李安隐瞒这件事情而不说出来。不久,授李安开府之职,晋封爵位赵郡公,李哲为上仪同、黄台县男。
隋文帝即位,李安历任内史侍郎、尚书左丞、黄门侍郎。平定陈国之战,李安任杨素的司马,兼任行军总管,率领蜀兵顺流而下。当时,陈国屯兵白沙。李安对诸位将官说:“水战不是北方人的特长。如今陈国的军队依据险要停泊船只,必定轻视我们而无防备。夜里袭击他们,可以击败贼兵。”李安率领众兵为先锋,大破陈国军队。诏书慰劳勉励,晋升为上大将军、郢州刺史。转任邓州刺史。李安请求在朝廷内担任职务,文帝两次违背他的意思,任命他为左领左右将军。升任右领军大将军。任命李哲为开府仪同三司、备身将军。兄弟二人都掌管宫禁护卫,深得恩宠信任。
钠仆回开皇十八年,突厥兵进犯边塞,朝廷任命李安为行军总管,跟从杨素打击突厥军队。李安另道出兵长川,正逢上突厥兵渡河,与之交战,击败突厥兵。仁寿元年(601),李安出京任宁州刺史,李哲任卫州刺史。
李安之子李琼,李哲之子李玮,自在襁褓之中,就由乳母在宫中养育,至仁寿元年已八九岁,才让他们回到家中。文帝对李氏兄弟亲宠如此。
重弘赏命文帝曾经言及做丞相的事情,因而怜悯李安兄弟不顾亲情而敬奉国家的精神,于是就下诏书,对李安、李哲兄弟“灭亲奉国”的行为重新赏赐,都任命为柱国,各赏赐细绢五十匹、马一百匹、羊一千只。任命李哲为备身将军,晋封爵位为顺阳郡公。
李安对他的亲戚族人说:“虽然家族得以保全,但叔父遭受大祸。如今奉接此诏,心中是悲痛羞愧交加。”因而痛哭流涕,悲痛感怀,似乎不能自我承受。早先患有水肿病,因此病情加重而死。享年53岁。谥号为怀。唐朝建国后,又追封西平王。
人物评价
史臣:李安“之于高祖,未有君臣之分,陷其骨肉,使就诛夷,大义灭亲,所闻异于此矣。虽有悲悼,何损于侃”。
隋文帝杨坚:”陈贼之意,自言水战为长,险隘之间,弥谓官军所惮。开府亲将所部,夜动舟师,摧破贼徒,生擒虏众,益官军之气,破贼人之胆,副朕所委,闻以欣然。
隋文帝杨坚: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尽事君之道,用能弘奖大节,体此至公。往者周历既穷,天命将及,朕登庸惟始,王业初基,承此浇季,实繁奸宄。上大将军、宁州刺史、赵郡公李安,其叔璋潜结藩枝,扇惑犹子,包藏不逞,祸机将发。安与弟开府仪同三司、卫州刺史、黄台县男(《北史?李安传》写作“哲”),深知逆顺,披露丹心,凶谋既彰,罪人斯得。朕每念诚节,嘉之无已,懋庸册赏,宜不逾时。但以事涉其亲,犹有疑惑,欲使安等名教之方,自处有地,朕常为思审,遂致淹年。今更详按圣典,求诸往事,父子天性,诚孝犹不并立,况复叔侄恩轻,情礼本有差降,忘私奉国,深得正理,宜录旧勋,重弘赏命。
轶事典故
善贴金,东京(洛阳)敬爱寺佛殿内菩萨树下弥勒菩萨塑像,李安贴金。
亲属成员
父亲李蔚,仕周为朔燕恒三州刺史、襄武县公。
弟李哲,隋柱国、备身将军,进封顺阳郡公。后坐事除名,配防岭南,道病卒。追封济南王。
儿子琼,袭封爵位。
琛,襄武王。
孝恭。琛之弟也,迁礼部尚书,以功臣封河间郡王,配享高祖庙庭。位列凌烟阁二十四功臣第二。
{,孝恭弟。武德中,为尚书右丞,封济北郡王,卒于始州刺史。
瑰,{之弟。拜宜川刺史,加散骑常侍。
侄子瑗,父哲()。封庐江王,累迁幽州大都督。
孙子俭,父琛。袭封爵位,后随例降爵为公。
崇义,孝恭长子。袭封爵位,降爵为谯国公。历蒲、同二州刺史,益州大都督长史。
晦,孝恭次子。乾封中,累除营州都督。
冲玄,父瑰。垂拱中官至冬官尚书;
冲虚,瑰之次子。卒于尚方监。
史料记载
《北史?列传第六十三?李安传》
《隋书?列传第十五?李安传》
《旧唐书》卷六十 列传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