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超的个人简介
李伯超,男,1962年10月生。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党委副书记。个人简介
生平
李伯超,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武冈市人,1962年10月出生。现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宪法学会理事。 1983年7月于湘潭大学中文系毕业后留校工作。1985年9月至1988年5月在湘潭大学中文系攻读语言学硕士,获文学硕士学位;198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湘潭大学中文系任教,从事现代汉语的教学研究工作。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同年被确定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999年晋升为教授。1992年开始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从1995年起,先后担任湘潭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2005年8月起任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 现在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先后担任汉语言文字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7年担任法学博士生导师。
主要科研成果有
一、法学类 1、《宪政四题》(论文,独著,2004) 2、《西方宪政危机的成因分析》(论文,独著,,2006) 3、《现代法治的生成机制》(论文,独著,2007) 4、《共和国宪法变迁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论文,合著,2010) 5、《西方宪法思想史》(教材,参与撰写,2004) 6、《宪政危机研究》(专著,独著,2006) 7、《潇湘宪政论丛》(论文集,联合主编,2007) 二、语言类 1、《汉语语素融合与融合词论――兼议汉语词汇的历史发展规律》(论文,独著,1990) 2、《语法分析中的形式和意义问题》(论文,独著,1995) 3、《汉语语法修辞概论》(专著,参著,1993) 4、《中国风格学源流》(专著,独著,1998,2002年获湖南省第五届社科成果优秀奖
研究方向
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科研项目
承担省社科、省教育厅等各类科研项目多项。
社会兼职
湖南省语言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