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塔娜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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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桃生的个人简介

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数学系,分配到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工作。1970年调到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任教至今,大学教龄40年。1986年7月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10月晋升为教授,从事代数教学与研究。

教学研究成果

教学研究成果“代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1997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贰等奖,证书号:1997-2-266-1

教学研究成果“代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199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壹等奖,项目编号:971016

教学研究成果“代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获华中师范大学1994-1997学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壹等奖

教学研究成果“高师院校数学分析、代数几何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获华中师范大学1996-2000学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壹等奖,证书号:200018

论文获奖

.论文“P-除环上矩阵秩的恒等式”1995年获武汉市科协优秀论文三等奖

.论文“有满单分解态射的Moore-Penrose逆”1994年获湖北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

.论文“P-除环上子空间的交与和及其维数”1993年获湖北省数学会代数及数论专

业委员会优秀论文奖

华中师范大学2001年9月颁发的教学优秀证书

获华中师范大学2000年9月颁发的教学优秀证书

中师范大学1992年12月颁发的优秀教学奖证书,证书号:92004

获华中师范大学1988年5月颁发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证书,证书号:87-040

1996年9月10日获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首届教学二等奖

.2000年10月获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系教学二等奖

.“F-代数张量积的定义和Fuzzy群范畴的研究”1986年获华中师范大学科研三等

奖,证书号:理8641

.1995年12月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1995年度优秀作者称号

参加项目

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批准号19771062,“群表示中两种幂零扩张、导出范畴的序列”

省级项目

主持编号为950071的项目:

“主干基础课代数与几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参加编号为97113的项目:

“高师院校数学分析、代数、几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主要的科研成果有

1.态射的柱心―幂零分解,数学学报,2001,44(2),P.221-226

2.Abel范畴中态射乘积诱导的短正合列及其性质,数学学报,1995,38(6),P.732-737

3.有满单分解态射的Moore-Penrose逆,数学学报,1993,36(1),P.60-67

4.max-代数的扩充及其性质,应用数学学报,1997,20(4),P.593-599

5.除环上矩阵的几个性质,数学物理学报,2003,23(2),P.154-160

6.P-除环上矩阵的幂的性质,数学物理学报,2000,20(3),P.419-424

7.P-除环上子空间的交与和,数学物理学报,1995,15(4),P.467-472

8.Abel范畴中态射乘积的性质,数学杂志,1994,14(2),P.203-206

9.向量的夹角概念在高维欧氏空间En中的推广,数学杂志,1995,15(3),P.287-290

10.P-除环上矩阵秩的恒等式,数学研究与评论,1993,13(2),P.275-278

11.MatrixCategoryoverEuclideanDomain,湖南数学年刊,1998,18(3),P.46-48

12.NonnegativedefinitesolutionofthematrixequationAXA*=Boverquaternionfield,华

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36(4),P.403-408

13.s-幂等态射与幂等态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35(4),P.378-380

14.分块矩阵的广义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33(2),P.162-164

15.主理想整环上的矩阵方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32(2),P.125-128

16.四元数体上的线性方程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专辑,P.87-91

17.Abel范畴中的态射方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31(1),P.5-9

18.3u20323引理的推广及其应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31(2),P.125-128

19.四元数体上重行列式的性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29(1),P.3-7

20.四元数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29(4),P.407-411

21.Abel范畴中的线性态射方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3,27(4),P.415-419

22.Abel范畴中态射的Moore-Penrose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2,26(3),

P.265-269

23.循环群的Fuzzy子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25(3),P.271-274

24.约当标准形的理论推导和过渡矩阵的求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25(1),P.13-16

25.Fuzzy代数基础I―Fuzzy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23(3),P.317-322

26.论对偶原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7,21(4),P.505-509

27.Fuzzy集与Fuzzy群的范畴,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20(2),P.145-154

28.Abel范畴中可裂短正合列的一个充要条件的证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5(4),

P.19-20

29.F-代数张量积的定义,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5(1),P.13-18

30.行列式的计算技巧,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0(3).

31.汽轮机叶片型线的研究与计算,数学的实践与认识,1977(2),P.36-44

32.NonnegativeDefiniteSolutionoftheMatrixEquationAXA*=BoverQuaternion

Field,国际数学家大会矩阵论及其应用卫星会议论文,2002年8月

33.MinimalRealizationofDiscrete-eventDynamicSystems,微分方程与控制论国际学

术交流会论文,1994年5月

34.Abel范畴中态射乘积的性质及其应用,中国第四届代数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1992

年10月

35.BasicsofFuzzyAlgebraFuzzySubgroup,模糊系统与知识工程国际学术交流会论

文,1987年7月

36.欧氏整环上的矩阵范畴,中国第三届矩阵论及其应用国际学术交流会,1998.8.

37.Thes-IdempotentMatrixoveraSkewField,中国第四届矩阵论及其应用国际学术交

流会,2000年8月

主要教学研究成果

1.“代数”课程体系改革初探,数学教育学报,1996,5(2),P.79-82

2.代数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30(3),

P.361-364

3.低维线性空间中线性变换的约当标准形及对应的简便求法,高等函授学报,1997,6

4.用近世代数观点来看初等数学,高等函授学报,1996,2

5.怎样克服近世代数学习中的困难,高等函授学报,1995,5

6.近世代数与初等数学,高等函授学报,1994,5

7.《近世代数》中群、环的学习要点,高等函授学报,1994,6

8.漫谈排列与组合,数学通讯,1980

万里集团与李桃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钢大道钢一路北段12号。

法定代表人刘生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金钢,男,1974年6月15日生,汉族,原告处工作人员。

被告李桃生,男,1947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楼庄村南街21号。

原告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桃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何金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桃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于2006年10月13日与原告签订分期付款合同购买汽车一辆,被告于2009年6月18日最后一次付款后尚欠32927元及利息13039.09元、服务费360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费用共计49566.0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未到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13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载明:“甲方: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生明,委托代表人:蒋贵生,乙方:李桃生,性别:男,汉族,家庭住址: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楼庄村南街21号,身份证号码:410511194911242219。乙方因购买车辆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购车向甲方借款肆万元整,月息12u2030,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3日止。乙方自2006年11月13日(取养路费时)开始,每月30日前还本金3334元,利息480元,共计每月还本付息3814元”。2、乙方所购车辆需挂靠甲方,按挂靠合同执行。3、乙方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按当期应还本、息之和的1u2030,按日加收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扣押乙方有关营运手续。……合同签订当日,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

另查明:合同签订后,截止2009年6月18日被告最后一次还款之日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2927元未付。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承担服务费3600元的诉讼请求。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收据以及原告的陈述所证实,以上证据经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借款本金32927元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927元及2006年10月13日起至2009年7月13日的利息13039.09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桃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万里集团安阳市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27元、利息13039.09元共计45966.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9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黄咏梅

审 判 员:王 莉

代理审判员:张 敏

二 0一 0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刘尚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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