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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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芬的个人简介

李子芬(1902-1936)男,汉族,原名李泽平,湖北黄梅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出生于贫民家庭。1909年就读于私塾。1914年考入县立八角亭高等小学。1920―1923年就读于南京农林讲习所。在南京读书期间加入共产党。1923年夏,回到黄梅,...

1902―1936,湖北黄梅人

李子芬(1902-1936)男,汉族,原名李泽平,湖北黄梅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出生于贫民家庭。1909年就读于私塾。1914年考入县立八角亭高等小学。1920―1923年就读于南京农林讲习所。在南京读书期间加入共产党。1923年夏,回到黄梅,进行革命活动,与陆续回县的旅沪、旅宁学生发起组织“青年读书会”和“平民教育促进会”,他和王一飞被推为这两个组织的负责人。他们组织青年阅读《向导》、《新青年》等进步刊物,学习《共产党宣言》、《唯物史观》等马列著作,同时发展青年团员。1923年底,黄梅县第一个社会主义青年团小组成立,他任小组长。1924年冬,中共黄梅特别支部和青年团黄梅特别支部同时成立,任党团特别支部委员会书记。在此前后,和吴致民、宛希俨等创办了“少年黄梅学会”,出版《少年黄梅》刊物;同时组织了“青年励志社”、“工商友协会”、“农民进德会”等团体,启发青年和工农群众认清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欺压、剥削人民的罪恶,引导他们到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路上去。1925年夏,中共武昌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当选为执行委员,并任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1926年10月,共青团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成立,任组织部长兼汉口市团委书记。他经常深入到工厂、学校,向青年工人和学生宣传革命,发展团的组织。1927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他和贺昌等代表青年团湖北省委出席大会,并被选为团中央委员。国民党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后,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公议。他与杨善南、陆定一以共青团中央代表的身份,参加了这次会议。“八七”会议结束后,随党中央到上海,担任团中央局组织部长。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他与关向应等五人代表青年团中央出席了这次大会,并参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6月21日,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议讨论决定他为苏维埃运动委员会和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委员。6月24日,他与瞿秋白、周恩来一起被大会主席团推为解决湖南问题委员会委员。7月10日,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他当选为“六大”候补中央委员。他又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参与了选举中央政治局的活动。党的“六大”召开之后,共青团也于7月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出席了大会,并当选为团中央委员,任组织部长。会后,他回到上海,致力于共青团的建设工作。1930年3月底,党中央派他赴奉化(沈阳)接替刘少奇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4月19日反帝大同盟党团书记杜兰廷被捕叛变,供出了省委领导人,他和团省委书记饶漱石、中央巡视员丘旭明等一同被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他被释放出狱,奉命回到上海参加党中央机关工作。1932年春,遭王明路线的排挤,奉调安徽,任中共合肥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同年8月,共青团合肥县委宣传部长张绪东叛变,他和中共合肥中心县委的主要成员一齐被捕,关押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反动当局对他施以酷刑,他坚贞不屈,并领导了狱中斗争。敌人无计可施,于1933年1月判处他无期徒刑。经过三年零四个月的铁窗生涯,他于1935年12月被折磨死于狱中[1]。

1910―1942,福建晋江人

李子芬,1910年出生,福建晋江人,1932年参加红军,曾任红一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长,时任新四军政治部组织部长,1942年五月在上饶集中营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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