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内·卡森的个人简介
勒内·卡森ReneCassin(1887-1976)法国法学家,国际法教授,法兰西学院院士,一九六八年诺贝尔和平奖金获得者。一八八七年十月五日,卡森出生于巴荣纳。他曾求学于尼斯中学、埃克斯大学和巴黎大学文学院和法学院,获得过文学士、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和政治学博士等学位。通过会考,取得了在法学院任教的资格。曾任法国驻国际联盟代表团顾问。1940年6月在伦敦参加自由法国运动,负责起草8月7日《戴高乐-丘吉尔协定》。后出任法兰西民族委员会司法和公共教育专员,负责拟订自由法国的各种法令和命令。曾代表自由法国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与美、英、苏等国磋商战后世界的安排,为联合国代表,并参与筹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为临时咨询议会议员和国务委员会副主席。战后曾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人权大宣言》主要作者。后任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物法院院长。在法国,人权法高于普通法,196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同时也是许多法国奖项的获得者,包括抵抗运动军官奖(1945)和荣誉军团大十字勋章奖(1958)人物简介
勒内·卡森作为法国政府代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专家、法国外交部人权事务咨询委员会主席,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主要事迹
1946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内设立了 一个“人权委员会”,已经成为法国行政法院副院长的勒内·卡森被任命为人权委员会主席,并组成了一个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勒内·卡森是成员之一)负责起草宣言的初稿。勒内·卡森于6月16日提交了一份草案,该草案被委员会通过作为起草宣言的基础。
人们注意到勒内·卡森的草案再现了法国1789年公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内容,但又加入了政治权利、国籍权利、保护外国人,还有“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最后一项内容曾引起巨大争论,成为1948年人权宣言撰写的最大难点,后来由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汲取了人权宣言中的内容。但人权概念的这一延伸超越了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符合法国在人权观念方面的进步,这些内容后来被写进了法国1946年宪法的序言。
1948年7月,人权委员会完成了《宣言》初稿,在同年8月28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审议,联大就此草案的辩论非常复杂,法国代表勒内·卡森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最大的困难来自共产主义国家,特别是苏联。它们希望在经济与社会权利以及在少数民族权利的定义上走得更远。此外,苏联坚决反对设立国际人权法院或其它任何审核机构(负责审核提交给联合国的请愿书)。法国努力使联合国通过的人权宣言名称为“世界”人权宣言,而不是盎格鲁-萨克逊人主张的有明显局限性的“国际”人权宣言。尤其是法国努力使人权宣言中写入了国籍权和知识分子的普遍权利。然而,法国没能成功推动通过联合国对无国籍人士和避难者的干预权。最终,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大会议上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除了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南非反对以及沙特阿拉伯弃权以外,所有成员国都表示了支持。联合国还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紧急审核必要的国际公约,以将宣言内容付诸实施,这与巴黎的意见吻合。
然而,我们也应该记住,1949年,法国政府各部门对按照勒内·卡森意愿实施宣言内容持极为谨慎的态度。让法国领导人感到特别担忧的是联合国大会内越来越趋向于利用这些新的公约,以自决权的名义质疑法国殖民地,而当时的法兰西联邦内已经面临日益增多的困难,最关键的是个人或团体以宣言为依据向联合国“请愿”的权利。勒内·卡森是支持朝前走的,当然他也是极其谨慎的。根本原则是当时在对待所有人的人权与法国托管地民众的人权问题上,在对待个人的权利和少数人的权利上,勒内·卡森主张坚决摈弃一切差别,他说:“要么人人都有,要么一个人都没有”;用另一种说法,普遍性原则对法国来说是能够在其传统原则立场与维护自身利益之间协调的最佳办法。但是当时的外交部、海外部和内政部的表现极其谨小慎微,从1949年底起已经与卡森持不同的见解。除此之外,法国是在1980年才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