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钢(教授)的个人简介
廖志钢,(1952-2009),1952年2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1975年毕业于四川医学院。先后在四川医学院团委、病理教研室工作,1980年起,参加组建法医教学组工作,从事法医学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法医学鉴定等工作,先后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1993至1994年赴法国NICE大学访问学习,1997年赴瑞士洛桑法医学研究所进修学习。其科研工作涉及法医学多个领域,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卫生厅学术带头人荣誉,在全国法医学专业领域有广泛的学术影响。
基本内容
2009年6月15日因肺纤维化医治无效逝世。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华西医科大学学术骨干。四川省法医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律与医学杂志》和《中国法医学杂志》编委、全国高等法医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医学顾问、成都市公安局科技顾问、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专家。该同志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和法医病理及法医临床学的鉴定工作24年。担任法医学本科生、研究生的法医病理学等5门课程教学。带博士生10名,已毕业2名;硕士8名,已毕业6名。其科研工作涉及法医学的多个领域,曾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主研人员,四川省科委课题的负责人和主研人员。其中2项科研分别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曾两次出国留学,3次参加国际法医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自98年以来,发表学术论文60篇。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18篇,参加2部专业教材和2部专著的编写。在“全国法医领域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科技能力有一定影响”。廖志钢教授敬业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医学鉴定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完成大量法医学鉴定,并多次主持省内外重大和有争议案件的鉴定工作,如广州医疗纠纷案、遵义市传询妇女坠楼案、德阳警察纠纷致死人命案、巴中某青年坠楼案、广元拘留人员死亡案、丹棱县医疗纠纷死人案、重庆市某电力局长坠楼案、渠县某军属开棺案等,均获公检法单位和医疗行政部门的好评,为当地政府排忧解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