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徐沟城人。明洪武年(1368―1398)中举,官至顺天府尹(正三品)。
李攀,徐沟城人。明洪武年(1368―1398)中举,官至顺天府尹(正三品)。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一般和奉天府府尹等是正三品的文职外官。在北京,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而且,顺天府还有承接全国各地诉状的资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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