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礼(明代工部尚书)的个人简介
字必进,号古和,生于明弘治18年(1505年),江西丰城县(丰城市)秀才埠(今秀市镇)雷坊村人。官至明代工部尚书,三十七年九月,江西丰城雷礼为添注工部尚书,督三殿大工。雷礼器重李键,令总督诸务。四十一年,三殿成。工部上奏有功...简介
字必进,号古和,生于明弘治18年(1505年),江西丰城县(丰城市)秀才埠(今秀市镇)雷坊村人。官至明代工部尚书,三十七年九月,江西丰城雷礼为添注工部尚书,督三殿大工。雷礼器重李键,令总督诸务。四十一年,三殿成。工部上奏有功臣吏覆稿六册,奸相严嵩恨其不附己,匿其名不奏。九月,三殿工竣,改奉天为皇极,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今故宫太和殿)
雷 礼(1505―1581年)
字必进,号古和。祖籍江西丰城,出生于建安璜溪(今建瓯房道一带)。于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进士,历任福建兴化府推官、吏部验封司主事、考功司员外郎、南膳郎、太常提督、顺天府尹、工部右侍郎、右都御史。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升任工部尚书(位同宰辅),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雷礼又加升太子太保,既而加太子太傅。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晋升少保,既而晋太傅柱国。著有《大政纪》36卷、《列卿表》139卷、《南京太仆寺志》16卷、《阁臣行实》8卷、《列卿纪》165卷、《真定府志》32卷、《镡墟堂稿》20卷。明万历九年(1581年)7月卒,赠太保(正一品)。(《明史》有传)
人物生平
雷发达与雷礼同宗,均为晋代天文学家雷焕的后代。在建筑史上,明清属同一个时代,建筑风格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雷礼是明清建筑艺术的主要开创者,“样式雷”建筑世家则是集大成发展者。“样式雷”建筑世家的成果,是在雷礼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雷礼主持修建的明十三陵为“样式雷”建筑清东陵与西陵提供了样板;清康熙年前重修的“样式雷”建筑清宫三殿也是在雷礼修建明宫三殿的基础上重建的。(记者李美娟)雷礼的人生也有笑料:“。。。。。。工部尚书雷礼之表现更令人喷饭绝倒,他本是严氏私党,而当严嵩刚失帝宠,他便迅即倒向徐阶,可谓严党倒戈的前茅:“一日,分宜在直,司空侍坐。分宜叹曰:u2018近日少湖间承一二密札,遽作骄肠,何其不广,此老夫二十年前光景也。u2019司空即大声曰:u2018徐老先生自是高义,相公未可厚非。u2019分宜大诟曰:u2018若非吾里子耶,何得为他人乃尔!u2019司空应声曰:u2018某官一品尚书,奈何以语言辱我!u2019分宜骂曰:u2018尚书谁所乞与,敢为此态?u2019司空即走白华亭。”(同上)什么乡谊、道义、恩义,全被其置诸脑后,唯一起作用的乃是势与利。中国士人的品格竟沦落到如此地步,的确令人吃惊感叹!。”(《谷山笔麈》卷四)――《王学与中晚明士人心态》释天津永乐二年设卫建城说的又一个疑点南炳文近日,有位友人相告:明代史家王世贞的《m山堂别集》中记有王平其人于永乐元年担任天津卫经历(笔者按:经历为掌管文移的一种官职)的一段话,这又给永乐二年天津设卫建城的说法制造了“麻烦”,应予解释。查《m山堂别集》卷62《卿贰表?都察院左右佥都御史》,其记载之原文为:“王平:河南息县人。由监生。革除四年任右,元年坐事降天津卫经历。”这里的“革除四年”指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元年”指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任右”指担任右佥都御史。这段记载如果没有差误,那么王平其人早在永乐元年就已担任了天津卫的经历之职,由此推论,天津卫之设立至少是在永乐元年,而不是通常所说的永乐二年。其实,相类似的记载,还有存在。与王世贞大约同时的史家雷礼在其《国朝列卿记》卷78《国初都察院左右佥都御史》中说:“王平:字□□,河南汝宁府息县人。洪武中应贡入太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授广东道监察御史,性刚毅,弹劾无所避。二十八年巡按陕西,有直声。革除四年,成祖入正大统,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永乐元年以忤权贵谪天津左卫经历。三年,升陕西参议,寻迁福建左参政,五年升交n左布政,后卒于官。”
雷礼和王世贞的记载相比较,只是一个作“左佥都御史”,另一个作“右佥都御史”,一个作“天津左卫经历”,另一个作“天津卫经历”,虽然小有差别,但在向永乐二年天津设卫建城说发起挑战上,二者完全一致。然而,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说明,雷、王二人的记载都是失实的。王平的仕途经历在“明实录”中有许多记载:《明太祖实录》卷246洪武二十九年六月乙巳(公元1396年7月24日)记事称:“以监察御史 李文敏为四川按察使,张定为陕西按察使,王平为(陕西按察)副使。”《明太宗实录》卷13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丙寅(公元1402年11月11日)记事称:“(升)陕西按察使师逵为兵部右侍郎,副使王平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这里的“洪武三十五年”即革除四年,亦即建文四年。《明太宗实录》卷34永乐二年九月壬寅(公元1404年10月7日)记事称:“都察院佥都御史王平有罪下狱。时监察御史 郑中鞠狱受贿,变乱是非,冤者上诉,诏平辩之。平受中嘱,辩不公。事觉,上问平,平不以实对。刑科都给事中 张信等劾奏平,并劾左都御史陈瑛等明知平罪不纠,法应连坐。诏下平狱,而释瑛等不问。”《明太宗实录》卷46永乐三年九月乙卯(公元1405年10月15日)记事称:“擢王平为福建布政司左参政……平尝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坐事黜降天津左卫经历。至是以荐,复召用之。”《明太宗实录》卷56永乐四年七月乙巳(公元1406年8月1日)记事称:“遣福建参政王平等随(征安南总兵官)成国公 朱能赴安南办事。自是凡有才能足任使者,次第遣行。”(笔者按:同年十月朱能死,征安南大军改由新城侯张辅统领,王平即改为在张辅手下办事。永乐六年七月,张辅因功进封英国公。)《明太宗实录》卷68永乐五年六月癸未(公元1407年7月5日)记事称:“(复敕交n总兵官征夷将军新城侯张辅等,交n)布政司,按察司以尚书黄福兼掌之,前工部侍郎 张显宗,福建布政司左参政王平为左,右布政使。
历史记载
《明太宗实录》卷146永乐十一年十二月己酉(公元1413年12月26日)记事称:“交n布政司右布政王平卒。平,光州息县人。洪武中国子生,擢江西道监察御史,升陕西按察使。上即位,召为都察院 佥都御史,坐事降卫经历,用荐升福建布政司左参政,命从英国公征交n,事平,升交n右布政使。时清化府蛮贼梗化,平与都督 黄中往镇其地,民赖以安。还至交n,卒。”以上七条记载,既清晰,又连贯,加之“明实录”的记载依据是官方档案,因而应是可信的。整理七条记载的内容,可知王平的仕途经历是:洪武中入国子监为国子生,而后擢为江西道监察御史,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升为陕西按察副使(上引《明太宗实录》卷146记为陕西按察使,系漏一“副”字),建文四年十月再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永乐二年九月下狱,旋降天津左卫经历,三年九月擢为福建布政司左参政,四年七月奉派赴安南办事,五年升交n布政司右布政使,十一年十二月死于任。这样,其担任天津左卫经历的时间,当为起于永乐二年九月之后的某个月份,止于三年九月。而《明太宗实录》卷37记载,永乐二年十二月丙子(公元1405年1月9日)“设天津左卫”。可见其担任天津左卫经历的时间上限,不应早于永乐二年十二月。前后通算,其担任天津左卫经历的时间总共约九个月。“明实录”关于王平仕途经历的记载,先后被许多史书所沿用,如朱睦木挈《皇朝中州人物志》、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孙奇逢《中州人物考》等。这反映了“明实录”关于王平仕途经历的记载,受到了史家的信任,从而为其可靠性提供了旁证。这些史书中对王平担任天津左卫经历的时间虽无明确记录,但从其行文看,都是可为永乐二年十二月天津左卫设立后王平担任其经历约九个月之说提供佐证的。限于篇幅,其具体记载省略。
王平仕途经历和担任天津左卫经历的时间既已搞清,《m山堂别集》所谓永乐元年王平降天津卫经历之说和《国朝列卿记》所谓王平于“永乐元年以忤权贵谪天津左卫经历”之说,便都不能继续蒙人了,其制造的“麻烦”从而被彻底克服。但是,这两部史书的作者都是著名的史家,他们何以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呢?事实上,这是一个不易搞清的哑谜,而若姑妄推之,则可想到字形相近而误之一端。从上述可知,王平之开始担任天津左卫经历,很可能即在永乐二年十二月始设天津左卫之时;因为这时他已下狱约三个月,案情当已搞清,从而可以进入给予处分的阶段。而“二”字的古写可作“p”,其草写与“元”在形体上有相近之处。这样看来,很可能是雷、王二人中有一个人,首先因字形相近而误永乐二年为永乐元年,而后另一人跟进而沿其误;或者两人分别因字形相近而误永乐二年为永乐元年;也可能在他们之前即已有人发生这一错误,他们只是沿袭其误。?
主要著作
这里的推测难说已得其真相:究竟如何,尚待日后详考。雷礼礼主要著作《国朝列卿记》一百六十五卷《阁臣行实》八卷,《皇明大政》三十六卷,合作,《镡墟堂稿》二十卷,《南京太仆寺志》十六卷,《真定府志》33卷,《吾学编存》。。。。。雷礼的《国朝列卿纪》,是一种用不同的方法介绍官吏的传记材料的著作,它在形式上接近于论述政府机构的著作。它包括引言性的论述各政府官员的文章、有任命日期的职官表和官员们的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