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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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升的个人简介

李元N(1681年10月17日~1753年12月20日), 字东杲,号卫川,今清丰县高堡乡吉村集人,雍正年间(1723年~1736年)任蓝田县令。

基本内容

李元N(1681年10月17日~1753年12月20日) 字东杲,号卫川,今清丰县高堡乡吉村集人。由S生中式康熙戊子科第四十一名举人,考授选内阁中书。雍正三年乙巳(1725),改授陕西西安府蓝田县知县。丙午、己酉科同考廉官,庚戌、辛亥署理高陵县事,乙卯恭逢、覃恩。敕赐二代。历任十有二载,乾隆元年(1736)年致仕,二年旋里。

据考民国《清丰县志》《蓝田县志》,李元N雍正年间(1723年~1736年)任蓝田县令,慈廉勤慎,表节孝、举乡隐、撰县志,旷典俱兴;修仓廒、先农坛、节孝祠,奉旨办理军需,多用募捐支付,不向里卫(征田税的编制)、百姓摊派。后调署高陵,蓝田民众挽留不舍,两县民众争争相迎送县境交界处。在高陵县任职期间,一如既往,洁己爱民,颂声乡里。任满归乡时,士民挽留哭送数十里。

李元N做官清正廉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绩突出,深得皇帝褒奖,两下圣旨(现存吉村)封赠祖父母、父母和本人,敕赐坟地百亩、牌坊、碑传,赐五门照祠堂。

2000年8月11日,李元N墓祠被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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