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三的个人简介
李斌三(1916.08--2010.09),男,河北省曲阳县套里村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原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享受主席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人物生平
李斌三,1916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曲阳县套里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38年8月参加革命,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8月在晋察冀边区受训。
1938年11月任河北省唐县九区公所助理员。
1939年2月任唐县九区区长。
1941年3月任唐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科长。
1942年2月任唐县人民政府秘书兼司法科科长。
1945年1月任晋察冀边区三地委秘书。
1945年10月任晋察冀边区民政科科长。
1946年3月任中共唐县县委常委、唐县县长。
1947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定县县委常委、定县县长。
1948年7月在中共中央华北局党校学习。
1948年10月任中共绥远省丰镇县委书记、政委。
1950年5月任绥远省集宁专署专员、地委委员。
1952年3月任绥远省陕坝专署专员、地委委员。
1953年6月任绥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54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55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
1957年2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工业部副部长。
1960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66年7月-1970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
1970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战备办公室副主任。
1970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局生产建设部副主任、副局长。
197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978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7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83年12月-1989年12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
1989年12月离休(享受主席级医疗待遇)。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的优秀干部,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顾问委员会原常委、享受主席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李斌三同志,因病于2010年9月8日5时10分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94岁。
李斌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2010年9月14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殡仪馆举行。
李斌三同志逝世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委托自治区党委领导转达哀悼,对其亲属表示慰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F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奎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布赫送来花圈或表示哀悼,并对子女和亲属表示慰问。
政治评价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李斌三同志积极投身革命,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李斌三同志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支援边疆建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内蒙古这片沃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殚精竭虑、无私奉献。李斌三同志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战线工作,在多个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期间,李斌三同志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勤奋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工作期间,李斌三同志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积极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言献策,为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内蒙古做出了重要贡献。离休后,李斌三同志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国家大事,时刻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和进步,积极发挥余热,充分体现了作为革命前辈的高度责任感和崇高品格。
李斌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光辉业绩,将永远铭刻在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