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华(川师大教授)的个人简介
李明华,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四川新津人,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中国民盟成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物经历
1981年9月入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1985年7月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9月―1989年7月读西南政法大学民法硕士课程进修班。1998年9月―2001年6月入读南京大学经济法教师硕士班,主攻公司法,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1、2005年8月10日―8月2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教育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国物权法疑难其前沿问题高级研讨班”学习。
2、2009年8月9-14日在哈尔滨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诊所教育论坛暨年会。
3、2005年8月10--22日应邀在北京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物权法前沿热点研讨会。
4、2009年在成都参加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09四川省宪法学年会。
主讲课程
讲授的主要课程:
1.民法学,专业基础课,4学时/周,5届。
2.民事案例分析,专业选修课,2学时/周,7届。
3.侵权法,专业选修课,2学时/周,5届。
4.公司法,专业选修课,2学时/周,1届。
承担的实践性教学:
1.本科毕业论文,5届,50篇。
2.成教毕业论文,
3.法学本科生大学生科研创新论文,12个课题组共12个课题。
主要贡献
近五年来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
1、《医学人体试验合同与受试者权利保护》,省厅级课题,主持。
2、《医疗档案的民事权利属性研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课题,主持。
3、《民法视角下旅游景区安全保障问题研究》,省厅级课题,参研。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医疗档案中的民事权利性质及其归属》,《法学杂志》2008年第5期,独立。
2、《民法安全保障义务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影响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