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道的个人简介
李昌道,1931年6月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苏州,九三学社成员,长期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任教,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学院首任院长,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副主委。人物经历
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长期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任教,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学院首任院长。
1987年至1990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高级研究员,从事香港基本法制定和研究香港法制。
1991年至1998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2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待遇。
1997年,被美国西海岸大学授予人文博士荣誉学位。
1998年至2002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
科研工作
长期从事外国法律制度、比较法、香港法制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美国宪法和香港法制两大领域成就显著,论著颇丰。在从事理论研究的同时,致力于司法实践工作,参与司法实务,尤其对审判方式、司法制度改革等问题的研究颇有建树。
擅长外国法律制度,在比较法、美国宪法律领域造诣深厚,出版专著有:美国宪法史稿(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6-1993著作二等奖)、美国宪法纵横论、当代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主编)、新编中国日用法律全书(主编)、外国法制史(主编)等以及论文百余篇。近15年,利用在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机遇,精心研究香港法。
出版专著
香港基本法透视、香港法例二十章新解、香港法制漫谈、香港政制与法制、香港政治体制研究等,主编香港日用法律全书以及有关香港法论文50篇,成为境内外有知名的香港法专家。40多年来未脱离教学,讲课生动,内容充实,培养40余名研究生,教书育人,深受学员欢迎。直接参加司法实践、理论联系实践,主编《上海案例精选》6本,并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质等都撰写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