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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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邦德的个人简介

拉邦德(P.laband,1831-1918),德国著名大法学家。

人物简介

拉邦德生于布雷斯劳一个犹太医生的家里,后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对法学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在他17时写给其双亲的一封信中,曾称赞法学是“超越精魂的理性的科学,是英知的产物。”1861年,拉邦德取得大学教授的资格,在母校工作一段时间后,于1872年任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一直到1918年去世时为止,其间,1879年任邦政府枢密院的顾问官,随后担任邦议会的议员。

主要成就

拉邦德对德国法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他以实证主义方法确立了近代德国的宪法体系和宪法学理论,这主要体现在他于1871年出版的《预算论》和《德意志帝国宪法论》(Das staatsrecht des dentschen Reiches,全3卷,1876-1882年。1900-1904年出版了6卷本的法译本)。

在这两部著作中,拉邦德将19世纪在私法学上形成的“法律学的方法”(juristische methode)运用于宪法学研究,但摒弃了其中的历史主义,采用纯逻辑的手段。从视国家为意志的主体(法人格),宪法是这种国家意志的表露之立场出发,将国法学(宪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强调宪法理论的课题在于法的构成,法的要素的分析以及纯化法制的必要性。“所有历史的,政治的以及哲学的考察,对具体的以法的素材为对象的解释学都不重要。”拉邦德在德国宪法学中确立的“法律学的方法”后来在理论上成为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方法,在实践中则从法律上给予帝国以支持,在政治生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基于逻辑性,形式主义的拉邦德的“法律学的方法”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经过魏玛共和国末期的政治性(精神科学)的宪法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否定了。但是,他的有些理论,如国家法人说等,则至今仍对德国宪法学产生着影响。

1866年,拉邦德发表了题为《代理权的授予与其基础关系的区别》一文,从法学理论角度指出了代理权与它所依赖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别,其观点为德国民法所采纳。(引自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二版P176)即相对于基础关系而言,授权行为具有独立性、无因性。德国法学家汉斯?多勒(Hans Dolle)将拉邦德的理论称为“法学上的发现”。

著作简目

Beiträge zur Kunde des Schwabenspiegels. Berlin 1861

Das Magdeburg-Breslauer systematische Schöffenrecht. Berlin 1863

Jura Prutenorum. Königsberg 1866

Magdeburger Rechtsquellen. Königsberg 1869

Die vermögensrechtlichen Klagen nach den sächsischen Rechtsquellen des Mittelalters. Königsberg 1869

Das Budgetrecht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preußischen Verfassungsurkunde. Berlin 1871

Das Finanz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s. In: Hirths: Annalen. 1873

Das Staats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s. 3 Bände, Tübingen 1876u20131882

Verkürzte Darstellung des Staatsrechts des Deutschen Reiches. In: Marquard: Handbuch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der Gegenwart. Tübingen 1883

Die Wandlungen der deutschen Reichsverfassung. Dresden 1895 (Digitali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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