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内弗·德·格兰维尔的个人简介
拉内弗·德·格兰维尔(RanulfdeGlanvill,·―1190年)是十二世纪中后期著名的法官、政治家以及军人,普通法的缔造者之一。生平简介
他出生于 萨福克郡的斯特福德,但出生的具体年份已不可考,也很少有资料提及他早年的生活。格兰维尔最先引起公众的注意是1163年到1170年之间担任了 约克郡的郡长。1173年,他改任 兰开夏郡郡长。1174年,作为英国军队的领导人之一,格兰维尔指挥英军在安维克打败苏格兰人,俘获了苏格兰国王“狮子”威廉。此役之后,格兰维尔又先后担任过约克郡、威斯特摩兰郡的郡长。自1176年起,他开始担任王室法院的法官,负责北部巡回区的司法工作,其间还于1177年作为一名使臣被派往法兰德斯。1180年,他被国王亨利二世任命为首席政法官,成为全英格兰地位仅次于国王的政治人物。其后,作为国王的主要助手,他不仅参与王国日常管理事务以及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而且还指挥军队发起过征服威尔士人的战争、平定了王子们的武装叛乱。 亨利二世死后,继任的狮心王 理查一世国王一度将他逮捕入狱,在其支付1.5万英镑巨额赎金之后才将他予以释放。此后,格兰维尔跟随国王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并与1190年初秋病死在东征途中的 阿克城 。
法律贡献
格兰维尔在首席大法官任期内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例如,他通过推行皇家巡回法院审判制度来简化诉讼程序,使大众从中受益,使普通法传统得以发展,彻底改变了英国法律的繁琐程序,使其更加明确简便。此外,他还在威斯敏斯特设置了普通诉讼法院,成为与教会法院并行的机构。
格兰维尔于1187年用拉丁文编著了《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大量运用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来论述相关法律问题。全书共十四卷,其序言模仿了查士丁尼法典序言,其内容主要涉及直属受封地诉讼、圣职授予权、寡妇财产、嫁资、赠予、遗嘱诉讼等。该书还阐述了王座法院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并对王座法院曾经使用过的80份令状进行了系统分析。虽然该书是格兰维尔的未竟之作,但它对研究中世纪英国土地法和诉讼法有着独特的价值,因此后世学者公认其为论述普通法的开山之作,后世法官也将其作为审判案件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