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的个人简介
刘大(1698―1779),清桐城(今安徽桐城县)人,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雍正列榜贡生,黔县教谕。桐城文派散文代表作家之一,是方苞的得意门生,又是姚鼐的老师。在“桐城派”的形成中起着承先启后的传递作用。他提倡古文,强调“义理、书卷、经济”,主阐发程朱理学,艺术形式上追求古人“神气”、“音节”、“字句”及相互间的关系。所作散文,布局谋篇、行文写作上喜欢铺张排比。辞藻气势,较方苞、姚鼐为盛,而雅洁淡远则不如。描写山水、刻画景物的文章中,以篇幅长大 、描绘详尽取胜 。代表作有《观化》、《息争》、《焚书辨》、《书荆轲传后》、《黄山记》等。著作有《海峰先生集》16卷,《论文偶记》1卷,《歙县志》。刘大 - 简介
刘大(1698―1780),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今汤沟镇陈家洲人。是汉高祖刘邦长子齐王刘肥的后裔,陈洲刘氏伯二公第十八世孙,属先字辈!刘大 - 详述
大受教于同乡吴直,才华出众。20多岁以布衣入京,方苞见到他的文章,极其叹服说:“如苞何足算哉!邑子刘生乃国士尔!”并赞他是韩愈、欧阳修一流人物,一时名噪京城,士大夫多愿与其结交。雍正七年(1729年)、十年,两次参加考试都登副榜。乾隆六年(1741年),由方苞荐举应博学鸿词科,被大学士张廷玉压制落选。张后知大同邑,深惋惜。乾隆十五年,张廷玉特举其参试经学,又未被录取。大60岁后为黟县教谕。几年后告归,居枞阳江滨不再出游,以文学教授生徒。
大师事方苞,深得方苞的推许;他又是姚鼐的老师,故为“桐城派三祖”之一。大虽出方苞之门,但文风不同,方苞深于经学,对文章提倡义法,用笔严谨,简明确切;大兼重古文的神韵,博采《庄》、《骚》、《左》、《史》、韩、柳、欧、苏之长,才气雄放,波澜壮阔。形成“日丽春敷,风云变态”的风格。不仅如此,大对“阳湖派”的形成影响也很大。乾隆间,常州钱鲁斯受业于大之门,后与大弟子王灼一起以“师说”传诵于阳湖恽敬、武进张惠言。恽、张二人始尽弃骈俪之学,专治桐城派古文,传人日众,后称“阳湖派”。
大修干美髯,性格豪放,纵声读古诗文,韵调铿锵,喜饮酒,好吟诗。大著作有《文集》10卷、《诗集》6卷、《古文约选》48卷、《历朝诗约选》93卷等。逝世后,葬于今金社乡向荣村刘家苕箕地,墓为省级保护文物。
刘大 - 贡献
刘大好工文辞,以才气著称。29 岁时,应举入京师,王公贵人见其文,无不叹赏以为昌黎复生。同乡方苞读后极为叹服:“如苞何足算耶!邑子刘生,乃国士尔。”但两中副榜贡生,竟不及举。乾隆初,诏举博学宏辞,方苞以大荐;及试,为大学士张廷玉所黜;后张氏闻为大,深感惋惜。乾隆十五年(1750 年),又诏举经学,张廷玉乃独荐刘大,但经学本非其长,又被黜。这时,刘大既以文名著于京师,于是诸提督学政都邀刘至幕下,任校阅。晚年为黟县教谕。在黟三年,复移主讲歙县问政书院,黟歙之士多从他受业。不久,归老枞阳江上,从学者益众。弟子中以姚鼐、吴定最有名。
刘大早年抱明经致用之志,“常希以泽及斯民为任”,既屡试不中,又“与缙绅之士终无遇合,退而强学栖迟山陇间”,以是心常抑郁。刘大的文章,除一部分属宣扬封建道德及于时求用的作品以外,其余书信、序跋、杂记之类大多因事抒怀,往往在正统观念及乐天知命思想的掩盖下,曲折地透露出怀才不遇的悲愤之情。他的文学活动,主要在乾隆时期。清初士民的反清潮流对他已没有多少影响。但他作为一个下层知识分子,在散文中,多少看出一些贤愚颠倒、世间不平的社会弊端。他的文章既少歌功颂德、妆点“盛世”,也不多指斥时政、揭露现实黑暗,其代表着下层正统知识分子的一般思想状况。
刘大与方苞虽并无师承关系,但他对方苞极为敬佩。方苞对他的散文也极推重。刘氏继承了方苞的“义法”理论,认为为文应“义法不诡于前人”(《姚南青五十寿序》),但又有重要的补充。刘氏在接受方苞“义法”说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因文以见道”这个内容形式的关系的简单化、颇带道学气的认识,而在并不完全依附于道的散文艺术美方面,发挥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这方面,正是方苞“义法”说所缺少的。
在散文艺术方面,刘大突出地提出了“神气”说。本来,戴名世在《答张、伍两生书》中,已经提出过“精、气、神”统一的主张,但方苞只从语言的角度采取了戴氏的关于“精”的主张。刘大则不然,他强调了“神气”问题。在他的《论文偶记》中说道:“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曹子桓、苏子由论文以气为主,是矣。然气随神传,神浑则气灏,神远则气逸,神伟则气高,神深则气静, 故神为气之主。”文中所说的“神”即精神。具体地说,就是作者的心胸气质在文章中的反映。刘大的所谓“神”,侧重于感情,是更富有个性的。“气”指洋溢于文章字里行间的气势,它是决定于“神”的。“神”与“气”的趋于统一,从而逐步形成文章的艺术境界。
强调境界的美,就不应拘守陈法,不能只满足于文章的严谨精通、文字顺然,正像刘大在《论文偶记》中所言:学古人“不得其神而徒守其法,则死法而已”;刘氏还强调散文节奏的变化:“譬之管弦繁奏中,必有希声窃渺处。”另外,刘氏还要求散文的语言“情韵并美,文采照耀。”在刘氏的作品中,有些正是如他说的那样,如《马湘灵诗集序》一文,文中对马湘灵使酒发狂、慷慨悲歌情景的描写颇为传神,可谓有“神”有“气”。
刘大论行文的“能事”,分为三个步骤:“神气”,文之最精处也;音节,“文之稍粗处也”;字句,“文之最粗处也”。至于这三者的关系,他认为:“音节者,神气之迹也。
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但神气如何见于音节,音节又如何准之字句?因此他又说:“音节高,则神气必高;音节下,则神气必下。”“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刘氏这样先立神气以为文法的最高妙处,然后求神气于音节,再求音节于字句,就使得向来把神气讲成抽象不可捉摸的东西,变为督促检查而可以有着手之处了。这是刘氏文论的独到之处,也是他胜过前人的地方。刘氏还强调学古离不开“今”,在学文做文方面要有具体的途经可寻,对此他又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遂使桐城之文成为平易雅洁比较近于规范化的散文。当然,这就不免过于拘泥。但这比起方苞的“义法”说,应该说桐城文论在刘大之时有所发展,影响也更大了。
刘大的著作有:《海峰文集》8 卷;《海峰诗集》8 卷;《论文偶记》1 卷。较有代表性的有《答吴殿麟书》及《论文偶记》等篇章。